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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

  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上严格实施工程项目法人质量责任终身制。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并重的原则,以标准化、集约化和信息化为基础,积极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依靠科技进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到2010年,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四)环境质量方面。
  以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为重点,加大科技投入,强化监管体制,建立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需要的能耗标准、节水标准、节地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重点耗能企业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每年降低4%左右。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解决能源环境质量问题,全面改善城市与农村的环境质量,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污染物减排标准,实施清洁生产。
  四、各部门分工负责,加强质量监督和宏观指导
  为加强对“质量兴市”工作的指导,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市经委、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等相关单位及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领导为成员的乌鲁木齐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市人民共同参与的质量振兴体系。
  (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主管全市质量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抓好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技术基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质量振兴纲要》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生产企业的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工作,引导企业依靠科技进步、调整产品结构,实施名牌战略,推行ISO9000系列标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计量保证体系、标准体系和安全体系。帮助企业进行质量认证的前期工作。鼓励、指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督促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引导实施“质量兴企”工作,组织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促进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财政部门应将“质量兴市”工作的经费列入支出预算,确保“质量兴市”工作必要的经费和完善技术手段的资金,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对名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行奖励及重点扶持的有关政策。
  (三)发改部门要将产品质量中的主要目标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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