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费特定委托收款方式改变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管参保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切实做好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准备工作的意见》(长银发〔2006〕34号文件)有关规定,截止2006年7月31日,一律取消特定委托收款凭证在银行间的传递。这样,社会保险费征收中的原托收方式将有重大改变,即废止原特定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改为通过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方式办理征收社会保险费。为做好相关衔接工作,以保障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安全、及时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定期借记业务方式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适用范围
1、目前已按照特定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省管参保单位。
2、现采取自缴方式缴费,有通过银行每月划缴社会保险费意愿及需求的省管参保单位(含不在长沙市范围内的异地参保单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管参保单位可不采用定期借记业务方式收缴,继续按自缴,即到开户银行缴纳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1)已列入省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
(2)经省本级统一征收机构认定暂不适宜使用定期借记业务方式收缴的。
二、办理定期借记业务方式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应按要求向其付款银行进行书面付款授权,并报省本级统一征收机构备案。省本级统一征收机构依照备案和应缴数额等信息于每月规定时间向银行机构传递扣缴社会保险费业务数据。付款银行一经授权将每月自动执行扣款指令。参保单位在办理定期借记业务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各参保单位在进行付款授权时,需在付款授权书(授权书样本附后)上填写经省本级统一征收机构确认的合同号,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预留银行印鉴。根据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的要求,省本级统一征收机构为各参保单位编制了一个合同号,合同号的编制规则为:5510(地区号)+444879036(省社保局组织机构代码)+0000+xxxx(单位统一征缴编码后四位)共21位。例如:某参保单位统一征缴编码为:430000003599,其合同号即为:551044487903600003599。
2、参保单位须将付款银行名称(全称)、付款银行支付行号(询问付款银行)、缴费开户户名、缴费开户账号等信息书面报省本级统一征收机构备案(《参保单位采取定期借记业务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信息表》附后)。信息不准确,或未及时备案引起的缴费问题概由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