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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
(乌政办[2007]27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党的十七大期间的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我市各族人民营造一个安定、有序、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2007年10月5日召开的全市干部大会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抓紧落实
  做好党的十七大期间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是当前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和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对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检查。在总结前一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隐患治理“回头看”的各项工作,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各区(县)要尽快组织消防、安监、商贸流通等部门,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特别要把商场、医院、电影院、车站、机场、宾馆饭店、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认真制定应急预案,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公共场所安全。商场、集贸市场要有合理的安全疏散系统、完善的防火设施系统;要加大对电气线路和设备、明火和维修动火的安全管理,每个经营摊位必须配备1个灭火器(经营面积较大的摊位,按照有关消防法规要求配备);凡是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缺少或不通畅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或不能正常使用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设备不按规定配备或所配备的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要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不按规定及时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业。市属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检查,保障节日期间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门、农机部门要深入扎实开展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强化路面管控和执法,严打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逐一检查客运企业和客运交通工具的安全状况,严禁非法载客和超速、超载、超限运输,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进一步加大对拖拉机等农用机械和摩托车的安全监管,严防无牌、无证、无安全保障的车辆上路。
  (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节后恢复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检查,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企业,严格落实节后恢复生产前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盲目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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