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
十一条
13、企业录用未经从业前培训、或者未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人员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湖南省职业技能开发办法》第
二十三条
14、未经省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者私自印制、倒卖技术等级证书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湖南省职业技能开发办法》第
二十四条
15、对拒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外国人
处罚种类:收回就业证,提请公安机关取消其居留资格
法律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6号)第
二十九条
16、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
处罚种类:收回就业证和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
法律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6号)第
三十条
17、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
十六条
18、用人单位与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
十七条
19、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就业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
十八条
20、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或者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六十一条、第
九十五条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二十三条
(3)《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七条、第
三十条
21、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保护规定,安排女职工产假低于90天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六十二条、第
九十五条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二十三条
(3)《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七条、第
三十条
22、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六十条、第
九十五条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二十三条
(3)《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七条、第
三十条
23、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五十九条、第
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