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职业介绍机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职业介绍许可证》;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提供虚假信息;超标准收费;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伪造、涂改、转让批准文件;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湖南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十条、第
三十三条;
(2)《
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
二十条、第
三十一条。
3、职业介绍机构未按规定明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监督电话
处罚类别:罚款
法律依据:
《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
三十八条
4、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处罚类别: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罚款
法律依据: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
七条
5、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处罚类别:罚款
法律依据: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
七条
6、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布虚假培训信息;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职业培训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职业培训许可证;恶意终止培训、抽逃或者挪用职业培训经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十一条、第
三十三条
7、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
处罚类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六十二条
8、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超出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严重违反职业技能鉴定程序或者降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标准;伪造、变造、买卖职业资格证书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十二条、第
三十三条
9、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取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违反国家规定,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残疾人可以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以残疾为由拒绝录用残疾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处罚类别:罚款
法律依据:
(1)《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六条、第
二十九条
(2)《
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
十四条、第
三十条
10、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处罚类别: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九十四条
(2)《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
六条、第
九条
1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按期办理备案手续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
十四条、第
三十五条
(2)《
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
十三条、第
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