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3项)
1、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三十九条
2、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六十九条
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十一条
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认定
法律依据:
《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
八条
5、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
十二条
6、劳动仲裁员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
四十条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第
十四条
7、外国人来湘就业审批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
五条
8、台、港、澳人员来湘就业审批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
四条
9、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第
三条
10、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
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第
十二条
11、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
十七条
12、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所(站)设立许可
法律依据:
(1)《
劳动法》第
六十九条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二十八条
13、设立劳务派遣机构从事劳务派遣活动审批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
(2)《
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
二十三条、第
二十四条
(二)行政处罚(共47项)
1、未经批准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未经批准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物品
法律依据:
(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二十八条
(2)《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三十三条
(3)《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
十四条、第
十五条、第
十六条
(4)《
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
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