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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7年秋季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市水务局、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天山源水管理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协调秋季绿化用水,根据企业单位效益情况,按照市绿委核准给予减免绿化用水费用,提高企业单位的绿化积极性。
  (三)市林业局、市绿委办负责秋季造林绿化的任务分解、业务指导和检查验收。
  (四)市目标办负责将各区(县)及市属相关部门2007年秋季造林绿化任务纳入2007年市级目标管理,并进行考核。
  (五)市文明办负责将秋季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与“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对未完成秋季造林绿化任务的单位,取消其参加年度“文明单位”评选的资格。
  (六)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绿委办等部门负责对有空地和遗弃绿地不绿化、不养护的单位,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予办理其相关建设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秋季造林绿化工作,以改善生态环境为己任,扎扎实实开展秋季造林绿化,全方位抓好绿化建设工作。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秋季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责任单位,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造林绿化体系,确保造林绿化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
  (二)秋季造林绿化工作要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全市各行各业和各族人民群众都要关心、支持、参与秋季造林绿化工作,市属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自治区、军区、兵团、武警、铁路、民航等驻乌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秋季造林绿化工作的开展。
  (三)市、区(县)两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逐年加大投入,保证造林绿化建设的需要。要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引导和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用于造林绿化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加快造林绿化进程。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造林绿化工作的新方式和新途径,鼓励和提倡专业公司进行造林绿化,提高造林绿化工作水平。鼓励、支持外商、企业和城乡居民个人投资建设造林绿化项目,参与造林绿地的管理和养护。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造林绿化有关法律法规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造林绿化重要性的认识和投身绿化建设的自觉性、积极性,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爱绿、护绿、植绿、兴绿的良好风尚,最终形成全社会参与,全民动手,绿化美化家园,共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扬,对落后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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