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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7年秋季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垂直绿地。
  凡条件具备、水源充足、能进行垂直绿化的区域,要进一步提高绿化覆盖率。
  (七)屋顶绿化。
  各单位在可绿化用地面积不足的情况下,对条件合适的建筑进行屋顶绿化。
  (八)具体造林绿化任务数量分解。
  2007年秋季绿化共种植乔木232640株、灌木519263墩、藤本植物84438株、绿篱15635米,新增绿地面积6207.2亩,其中:乌鲁木齐县种植乔木10500株、灌木2000墩;天山区种植乔木12758株、灌木34500墩、藤本植物42550株;沙依巴克区种植乔木2160株;新市区种植乔木2010株、灌木19632墩、藤本植物2177株、绿篱1080米;水磨沟区种植乔木16923株、灌木119墩、藤本植物10000株、绿篱3250米;头屯河区种植乔木12121株、灌木23526墩;米东区种植乔木117119株、灌木310587墩;达坂城区种植乔木34400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种植乔木11695株、灌木9261墩、藤本植物3167株、绿篱1233米;经济技术开发区种植乔木5483株、灌木7560墩、藤本植物1544株、绿篱72米。吐乌大高等级公路喀什东路至上沙河立交桥段道路两旁绿化面积1000亩,种植各类乔灌木25万株。乌鲁木齐晚报社在八道湾区域绿化面积3万平方米,种植白蜡300株。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10月8日-10月14日)。
  各区(县)、各相关单位对秋季绿化进行广泛宣传,全面动员。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宣传提高绿化覆盖率、增加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对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的积极作用,使全市各族人民能够支持并积极投入到秋季绿化活动中。
  (二)绿化实施阶段:(2007年10月15日-10月30日)。
  对城市的绿地、空地,在具备水源的情况下均为种植场地。对有林地进行合理的乔灌木配置,对草坪地、空地进行种植,株行距根据不同树种确定。以观赏树种为主,力求得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效果,充分增加绿量,凡绿地增植乔木、灌木、宿根花卉。各单位及辖区部队(含武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统一安排,在辖区内进行绿化。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0月25日-11月20日)。
  由市目标办牵头,市林业局、市绿委办、市文明办参加,对全市秋季绿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评比。
  五、职责分工
  (一)各区(县)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秋季造林绿化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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