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资料的采集、存储、汇总、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的规范;
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和普查工作报告编制的规范。
(二)突出重点。
1.以全面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对于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调查其文物本体的现状和文物的周边环境状况;
2.在全面调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上,应重视乡土建筑和建筑群,大遗址和遗址群;重视具有典型价值的近代工业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建筑、水利设施、林业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军事设施等行业性质文化遗产,以及各种风格、流派、形式的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的调查登录。
(三)控制质量。
为了保证普查资料、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实、完整和科学,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应贯穿于普查全过程,其范围应包括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以及普查资料、信息登记和录入、数据整合、汇总等各项技术环节。
五、普查的时间与实施步骤
(一)普查的时间和标准时点。
乌鲁木齐市文物普查从2007年8月开始,到2011年10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
(二)普查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7年8月至9月):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参加培训及安排普查专款,购置普查相关仪器和设备。
第二阶段(2008年4月15日至2009年10月15日):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野外调查分两个时段,第一个时段为2008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第二个时段为2009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具体时间安排:
2008年4月15日至5月15日--头屯河区;
2008年5月16日至6月16日--天山区;
2008年6月17日至8月18日--达坂城区
2008年8月19日至9月19日--水磨沟区;
2008年9月20日至10月15日--新市区;
2009年4月15日至6月15日--米东区;
2009年6月16日至9月1日--乌鲁木齐县;
2009年9月2日至10月15日--沙依巴克区:
第三阶段(2009年11月至2011年10月):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普查成果主要内容: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系统;建立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编制文物普查档案;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普查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