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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组织制定《乌鲁木齐市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经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公布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查各阶段工作计划;
  (三)组织开展普查的相关宣传报道;
  (四)组织普查档案的建档备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数据库;
  (五)编制并向自治区普查领导小组提交《乌鲁木齐市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乌鲁木齐市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六) 编制普查经费预算。
  二、普查的工作目标
  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乌鲁木齐市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自然的和人文的环境情况;总体评价乌鲁木齐市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乌鲁木齐市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乌鲁木齐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提高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创造条件;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提升乌鲁木齐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文物普查的范围是乌鲁木齐市地上、地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普查登录的内容是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普查的技术要求
  (一)规范和技术标准。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
  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技术标准,包括文物的认定标准、分类标准、定名标准、年代标准、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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