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7]274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九日
乌鲁木齐市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通知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3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文物普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组织机构
成立乌鲁木齐市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马雪峰 副市长
副组长:马文德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永胜 市文化局局长
成 员:丁志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杨 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德中 市民政局副局长
姬向东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国强 市建设委员会副调研员
王兆祥 市交通局副局长
恩 和 市水务局副局长
费丽娟 市统计局副局长
吕祥庆 市林业(园林管理)局副局长
牙合甫·吾买尔 市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
刘 峰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周宗军 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哈布力· 叶更巴义 市农牧局副局长
赵宇澄 市文化局副局长
陈 琳 乌鲁木齐县副县长
苏 静 天山区副区长
孟根荣 沙依巴克区副区长
任秀娟 新市区副区长
张 泓 水磨沟区副区长
张新强 头屯河区副区长
张 英 米东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 媛 达坂城区副区长
许淑云 市文物保护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宇澄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许淑云同志兼任。
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