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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米东区和水磨沟区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七、关于耕地和蝴蝶谷的问题
  调整行政区划后的水磨沟区石仁子沟村有约46亩耕地在米东区行政区域内,属村集体土地,已于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给村民个人(承包期限为50年)。根据“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该处耕地仍由石仁子沟村使用,具体事宜遵照《关于近郊四乡移交市区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乌政办〔2001〕285号)有关耕地问题的规定执行。如开发利用或引进项目,必须由米东区与水磨沟区协商确定。
  经实地踏勘,蝴蝶谷长约7公里,面积约3平方公里,行政区划调整后,蝴蝶谷在水磨沟行政区域内。对蝴蝶谷今后的开发问题,另行研究确定。
  八、关于草场的问题
  根据行政区域界线与草场区别对待的原则,草场原属谁使用的,行政区划调整后仍属谁使用。米东区三个村移交水磨沟区后,涉及的草原禁牧饲草料补助资金发放、配套饲草料地和棚圈建设、配备加工机械等,由水磨沟区按照《关于对城市周边草原实行禁牧的通告》(乌政通〔2003〕22号)和《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草原禁牧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3〕235号)有关草场问题的规定执行。
  九、关于石仁子沟水库的问题
  (一)石仁子沟水库基本情况。
  石仁子沟水库库容192.6万立方米,最大坝高41.08米,建设总投资1997.22万元。水库以灌溉为主,同时兼有防洪和旅游、养殖功能,主要解决石仁子沟村(属水磨沟区)2000多亩耕地,以及芦草沟村(属米东区)8500多亩耕地的农田灌溉用水。目前没有征收水费。从水库蓄水量、大坝高程和溃坝过水区域看,水库的安全运行管理非常重要,由市水务局直接管理,并保留原建制(科级事业单位,全额预算管理,编制18名)。目前水库有7名工作人员,其中5人为米东区塔桥湾水库调配人员,由米东区尽快办理5人调动手续,随水库一并移交市水务局管理。
  (二)石仁子沟水库灌区用水管理机制。
  石仁子沟灌区水资源匮乏,每亩耕地可分配地表水量不足400立方米,以往配水过程中矛盾较多,村与村及用户之间水事纠纷时有发生。移交后,水磨沟区石仁子沟村2000多亩耕地处于灌区上游,米东区芦草沟村8500多亩耕地处于下游,水事纠纷不可避免。因此,米东区保留芦草沟乡水管站,负责芦草沟乡范围内灌溉用水的分配和水利设施的建设及管理,同时负责该乡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设施的运营和管理;石仁子沟水库管理站负责水库安全运营和协调跨区水量的配置和协调。同时,由市水务局负责改进灌区灌溉管理,实施定额配水和配水计划制度,并建设必要的分水设施和配水渠道,改造灌区灌溉渠系,以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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