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3个村今后的发展方向,开发旅游业是其重要任务,且3个村的地理位置与水磨沟区4A级旅游景区(含风景名胜区)、水磨沟村相连,为便于进一步整合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减少环节,将从芦草沟乡移交的人员编制与水磨沟区现有的正科级事业机构“水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编制14名)进行整合,组建“水磨沟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水磨沟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机构规格暂维持正科级,除风景区的管理职责外,移交的3个村及水磨沟村的行政、社会事务管理职责也一并移交管委会。整合后,管委会的职能有所增加,辖区面积较大(含移交的3个村、水磨沟村、风景区,共246平方公里),可参考我市其他风景区管委会机构规格确定其规格,按程序报批。管委会暂列行政编制11名(待自治区批复11名乡镇行政编制转变为水磨沟区行政编制后正式确认),其中领导职数5名(行政编制为芦草沟乡移交的行政编制数,其中4名职数为移交的领导职数)。管委会内设党政办公室。
管委会下设机构:
1.行政事务中心(司法所),列事业编制7名(因未从芦草沟乡移交司法专项编制,此处较移交前的参照编制增加2名)。
2.社会事务中心,列事业编制7名。
3.旅游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列事业编制24名(“社会事务中心”和“旅游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编制数为芦草沟乡移交事业编制数及水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之和)。
(二)关于人员编制调整的问题。
按照葛家沟村、石仁子沟村和涝坝沟村辖区总面积、总人口和GDP在芦草沟乡所占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芦草沟乡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按照42%的比例进行调整。3个村移交水磨沟区后,人员编制的具体移交问题,由水磨沟区制定方案,报市编委办审批。
1.芦草沟乡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编制总数为78名(行政编制27名、依照编制12名、事业编制39名),按照42%的比例,移交水磨沟区33名编制(行政编制11名、依照编制5名、事业编制17名);
2.芦草沟乡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实有在职人员总数为63名(行政编制14名、依照编制10名、事业编制39名),按照42%的比例,移交水磨沟区27名在职人员(行政编制6名、依照编制4名、事业编制17名);
3.芦草沟乡共有领导职数9名,按照42%的比例,移交水磨沟区领导职数4名;
4.芦草沟乡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按实际离、退休人数的42%移交水磨沟区。
米东区移交水磨沟区的人员以截至2007年7月17日芦草沟乡在册人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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