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定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
“十一五”期间,突出“撤并小型村、迁移高山村、建设中心村”的中长期目标,力争完成全市各县(区)的县(区)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到2010年,全市建制镇及乡集镇总规修编完成率达50%以上,重点镇总规修编和近期建设规划完成率达100%,行政村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编制达到40%以上,逐步形成市、县(区)、镇(乡)、村衔接一体的规划控制体系。完成106个市级示范村的人居环境治理,力争使全市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达到30%以上。全市完成人居环境治理村庄的道路硬化率达50%,通电率达100%,安全饮用水合格率达100%,电视通讯信息网络基本实现配套,配置必要的教育、文化、卫生等生活服务设施。清洁能源普及率达6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实现人畜分离,垃圾实现集中堆放(清运)和无害化处理。贫困山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因地制宜制定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要完成以上工作目标,必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以106个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为重点编制村庄建设(治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任务要逐年递增。结合镇乡行政区划调整,加快县(区)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和镇乡总体规划修编进程。二是整治村容村貌,整理废旧坑(水)塘和露天粪坑,清理村内闲置宅基地和私搭乱建,连通乡村之间道路和硬化村内主要道路,配套建设供水设施、排水沟渠及垃圾集中堆放点、农村基层组织与村民活动场所、公共消防通道及设施等,突出抓好“两建(建庭院经济、建沼气池)、三清(清垃圾、清污泥、清违建)、四改(改厨、改厕、改圈、改危房)、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电视)”。
三、建立健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
(一)建立绩效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将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新农村建设综合目标考核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统筹安排,共同推进,实行量化考评,奖惩兑现,形成责任明晰、配合密切、推进有序、保障有力的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制订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县(区)、镇(乡)政府要选派干部驻村指导,使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二)健全投入机制,多方筹措资金。市政府将加大对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指导并将有关工作经费纳入相关部门的预算,各县(区)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投入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各相关部门应在预算中专列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对106个市级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编制村庄规划,市级财政将给予每村一定的资金补助。各级政府要立足统筹发展,创新思路,研究制定以“路、水”为重点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将村庄治理与本部门涉农项目结合起来,以规划为平台,以村庄为依托,以项目为载体,整合资源,发挥资金的乘数效应,逐步建立长效投入机制;积极创造条件、优化环境,鼓励社会资本、产业资本和农民自有资金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