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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城镇活动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城镇活动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7〕1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进一步深入开展卫生城镇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创建卫生城镇活动是促进城乡发展,加速改变城乡卫生面貌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关系民生的一项民心工程。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要以治本建设为主,开展洁净城乡活动;要科学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要动员全社会力量,有序推进工作。

  二、明确目标
  按照《宜宾市爱国卫生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我市要在十一五期间力争创建为国家卫生城市。同时,力争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2个、省级卫生县城2-3个、省级卫生镇1-2个、市级卫生镇5-10个。

  三、严格奖惩
  凡创建为省级、国家级卫生县城的,由市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凡创建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卫生场镇的,由市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创建卫生城镇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被命名的卫生城镇,卫生水平明显下降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属市级卫生城镇的,由市爱卫会撤销命名;属省级或国家级的,由市爱卫会报请上级爱卫会建议取消其称号并向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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