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审核。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区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救助中心)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员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核准。区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救助中心)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要进行汇总复核,按照贫困户类别,分送实施项目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按照程序申报、审批。
因灾倒房需救助家庭的有关资料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救灾工作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核实。核定后,列入救助对象。
住房救助的申请、评议、审查、核准工作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完成,当年确定的计划应在当年完成。
六、补助方式
省、市按每户3000-5000元标准补助,县乡配套2500-3000元,补助资金按工作进度予以拨付,以县为单位,4月底以前完成年度规划,办结建设、国土等部门批建手续,拨付50%的建房补助资金;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建房工作,拨付余下的50%建房补助资金。
七、具体要求
(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农村“安身工程”是市委、市政府“惠民行动”和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将其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搞好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及时解决“安身工程”推进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其顺利实施。
(二)多方筹资、提供保障。市级相关部门的项目资金要做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整合使用。各区县每年要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安身工程”,同时要广泛动员党员干部、共青团员、工会会员、民营企业家和市内外各界人士积极捐款捐物,主动参与“安身工程”。村社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帮工帮料,支持无房户建设。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农村“安身工程”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完成这项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和全社会共同参与,民政、财政、扶贫、残联、国土资源、规建、林业、供电、广电、电信、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安身工程”各项工作。
1.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身工程”各项工作的统筹部署和督促,协调解决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