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安身工程”的实施意见
(宜府办函〔2007〕1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省、市“惠民行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委发〔2005〕18号),扎实推进我市农村“安身工程”,解决我市农村无房特困群众住房困难,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美好新宜宾、把亲民的氛围搞得浓浓的”主题,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解决无房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居住问题,把“安身工程”办成实实在在的亲民工程、惠民工程,切实帮助无房困难群众提高生活质量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
各区县要在全面深入调查、搞清总量的基础上,按照3年期限分期分批解决的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力争到2009年消除农村困难群众无住房问题。
三、对象和原则
(一)实施对象:必须严格限定在农村特困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建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无房户、危房户、草房户范围。
(二)实施原则
1.“安身工程”救助对象较多的村社,能多户联建的,尽量集中联建。
2.经济实用,减轻困难群众负担。
3.以新建房屋为主,改(扩)建和购房为辅。
4.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中的无房户,以集中供养为主,一般不单独建房,通过逐步入住敬老院解决其住房困难;对确实不愿入住敬老院的,应通过建村级集中居住点的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
四、住房标准
新建住房原则上为砖混结构瓦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户不超过80平方米,每户应当修建厨房、厕所等配套设施。五保供养对象村集中居住点人均住房面积不得少于25平方米,必须修建厨房、厕所等配套生活设施。建房质量以安全为前提,确保实用、经济。
五、工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住房以及低保证明等材料。
(二)评议。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救助申请,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方式进行评议,初定救助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经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签署意见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