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检查制度》、《较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与跟踪制度》和《部门联合执法制度》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7〕1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监管效能,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安全检查制度》、《较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与跟踪制度》和《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并作为履职情况和发生事故后实施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可参照此制定相应制度。
二OO七年六月十三日
安全检查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检查质量和效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或市政府安委会原则上每季度组织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国庆节前均应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区县政府和部门主要或分管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加。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安全整治活动检查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完成。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方案、通报等相关文字材料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起草,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总结由各责任部门负责。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将检查情况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在全市进行通报。
二、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时期更要加强检查,要深入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设施、场所要重点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严格检查。
三、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或系统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时期更要加强检查,督促本行业或本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设施、场所要重点防范,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