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宜宾公众网内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宜府办函〔2007〕1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06〕38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对宜宾公众网(原“中国·宜宾”、宜宾市公众信息网)进行全面升级改版的要求,结合宜宾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宜宾公众网内容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内容保障方式
宜宾公众网内容主要来源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及市内各主要媒体。
(一)栏目承建。内容保障相关责任单位通过公众网内容管理系统,承担本部门、本单位相应子站、栏目或子栏目的内容保障任务。
(二)栏目共建。对于时事热点专题类非固定栏目和内容形式比较特殊的政民互动栏目,以及综合性较强的其它栏目,由宜宾公众网与有关区县、部门和单位共同建设。
(三)信息报送。不具备栏目承建、共建条件的责任单位,可以通过宜宾公众网信息报送系统,报送责任栏目信息。
(四)网站链接。暂时没有改建为宜宾公众网子站群平台的区县及部门网站,可以采用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两种形式进入宜宾公众网。链接地址变更,应提前24小时通报给宜宾公众网。
二、内容保障管理
(一)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宜宾公众网站群内容保障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各区县政府办公室、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是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信息保障的责任部门,负责协调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向宜宾公众网提供有关信息并负责信息的审核把关。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明确1名负责同志作为责任人并指定内容联系人、技术联系人与宜宾市公众网站联系。
(三)市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宜宾公众网的规划建设、应用管理、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配合市信息办做好内容保障工作。
(四)建立督查和考评机制。内容保障工作将纳入市政府电子政务目标管理,签订宜宾公众网内容保障责任书,促进各项内容保障工作的落实。各单位应到市信息中心领取《宜宾公众网内容保障责任书》原件,签订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