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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7〕1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17号)、《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批复》(国函〔2001〕147号)、《宜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市中心城区及各区县县城在2010年前均要建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目前,部分县前期工作尚未启动,要完成上述规划目标,时间紧,任务重。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现就加快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我市中心城区及各区县县城要在2010年前建成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必须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头,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良好局面。要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保护环境的法定责任,坚持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制度。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建设营运等情况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考核并公布结果,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狠抓落实,确保项目早日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一)加快在建项目建设,确保早日投入运行。
  由市规建局负责,市清源水务公司具体实施,加快南岸污水处理厂配套完善管网建设,确保2007年7月底前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并正常运行;加快杨湾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力争2009年底建成投入使用。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9月底前完成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的整改完善工程;由市城投公司负责,加快推进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项目建设,确保2007年底交付使用。由江安县政府、兴文县政府、宜宾县政府、南溪县政府、高县政府负责,确保江安县污水处理厂、江安县垃圾转运站、兴文县污水处理厂、宜宾县垃圾处理场、南溪县垃圾处理场、高县垃圾处理场在2007年内建成并正常运行。由宜宾县政府负责,确保宜宾县污水处理厂2007年底前全面建成投入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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