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城市(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削减生活污染排污负荷
要按照宜宾城市总体规划及区县总体规划的要求,大力推进城市(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削减生活污染排污负荷。南岸大溪口污水处理厂在年内要全面建成配套管网并正式投运,杨湾污水处理厂在年内要开工建设,宜宾县(天柏组团)污水处理厂在年底前要完成主体工程的建设任务,江安县、兴文县污水处理厂年内要全面建成配套管网并正式投运,宜宾县(天柏组团)、高县污水处理厂要在2008年底前、其余各县污水处理厂要在2010年前全面建成投运;同时强力推进各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工作。宜宾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今年开工,力争明年建成投运。
五、强力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按照市政府宜府发(2004)19号文件的规定,宜宾市中心城区及宜宾县、高县、长宁县、江安县“禁燃区”建设任务在今年必须全面完成,其余县要采取措施不断推进“禁燃区”建设工作,在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市民饮水安全
依法加强中心城区、各县城及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并建设和保护应急备用水源,制订饮用水源保护应急预案,加强水质监测。坚决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确保饮水安全。
七、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环境保护起着引导、基础、推进和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是环境保护宣传的基本任务。要围绕全市环保工作重点,突出宣传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典型,宣传好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建设生态宜宾的典型,宣传好忠诚环保事业的“环境卫士”典型。同时要曝光环保违法单位,接受公众监督。
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开展“环境卫士”评选活动,重奖对全市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营造浓厚的环保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关心、支持和监督环境保护的局面。
八、全面启动生态市建设,为建设生态宜宾奠定基础
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经批准实施的省级或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规划要求,强力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逐年建设一批生态示范区规划建设项目,为建设生态宜宾奠定良好的基础。要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川委发〔2006〕18号)要求,编制生态市(县、区)建设实施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为把我市建成全省的生态市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