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
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帐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
六、深化改革创新,规范保险市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我市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改革创新是推动保险业发展的不竭动力。要通过深化改革和推进自主创新,增强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要不断优化业务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走内涵式、集约化发展道路,兼顾速度、质量、结构和效益。加强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强化法人机构管控责任,完善和落实保险经营责任追究制。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探索规范的股权、期权等激励机制。要强化创新意识,大力推进保险业自主创新,加强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销售创新,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培育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和政策体系。
加快保险业发展,必须进一步树立诚信意识,强化诚信教育,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倡导诚信观念,提高保险从业人员道德素质。逐步建立保险信用评价体系,强化失信惩戒机制,维护行业形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保险机构既要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又要遵纪守法,合规经营,反对不正当竞争,共同维护市场秩序,提高整体竞争力。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自律机制的作用,使之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以良性的竞争方式加快我市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七、加强组织领导,营造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险事业的高度重视,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发展的行动指南,要组织保险机构和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认真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