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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宜府发〔2007〕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省上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我市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现就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保险业的重要意义,增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紧迫感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效能;有利于完善我市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整体功能,拓宽融资渠道。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保险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业务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06年底,全市已有市级保险机构18家,兼业代理机构2家,基本建立起了覆盖全市城乡的服务网络。但是,我市保险业由于起步晚、基础差,整体水平还不高,与其它市州相比,与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规模小、覆盖面窄,整个保险业市场发展仍处在较低层次。2006年,宜宾市保费总收入7.88亿元,仅居全省第九位;保险密度(人均保费收入)仅为148.5元,而全省为280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1.81%,而全省为2.75%。二是市场发育不完全,市场集中度仍然较高,市场机制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三是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尚待完善和落实,风险防范机制和风险管控手段薄弱。四是市场秩序不够规范,行业整体信誉度有待提高。五是结构性问题较为突出,产品单一,区域发展不均衡。六是保险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推动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按照“效益险种上规模,规模险种增效益,微利或保本险种壮规模,政策性险种扩影响”的原则,不断优化保险业务结构,努力满足社会多层次、多元化的保险需求。2010年,宜宾保险业务收入达12.5亿元、保险深度达2%、保险密度达230元;有70%以上保险公司在本系统内综合排名进入前4名;稳步探索和扩大“三农”保险试点地区和试点险种范围,为全市农村提供10亿元左右的风险保障,在我市农业生产中覆盖面达到5%左右;农村人身保险保费收入超过1.5亿元;县域保险规模进一步扩大,有2个县(区)“三农”保费收入超过5000万元、8个县(区)“三农”保费收入超过2000万元,种、养两业保险为全市农村提供 5亿元的保险保障,县域保险保费收入突破全市总量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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