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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教材发行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教材发行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7〕1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财政、出版发行等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中小学教材发行工作实现连续28年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市部分地方在教材发行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一些单位拖欠中小学教材款现象较为严重,已严重影响到教材的出版发行及课前到书。为确保我市中小学课前到书,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发行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4〕11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中小学教材发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中小学教材发行工作。各级政府和教育、出版发行、财政和监察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材发行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确保全市中小学都能在课前到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中小学教材发行渠道的规范管理。各区县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审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内确定的教材,并按要求向当地新华文轩分公司报订。新华文轩市、区县分公司是全市中小学教材的征订发行单位,要严格按照教材招标要求做好教材发行工作,保证发行渠道畅通,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二、加强中小学教材款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不准挪用截留中小学教材款的通知》(川办函〔1995〕4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发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府办函〔2004〕119号)中有关教材款使用结算的规定,切实加强中小学教材款的管理工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和拖欠教材专用款项。对挪用、截留、拖欠教材款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各级监察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认真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中小学教材款清欠征收工作。目前我市部分地方仍然存在着严重拖欠教材款的现象,已严重影响到教材供应单位的正常工作运转。市教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和四川新华文轩宜宾分公司(原宜宾市新华书店)要密切配合,认真清理全市中小学教材拖欠款项。各区县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对拖欠教材款立即进行清理,制定相应的还款计划,于今年内完清拖欠的教材款。同时,各区县要加强教材款拨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加强教材款的收支管理,切实做到教材款专款专用,及时付清当季教材款,杜绝新欠款的发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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