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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乡镇船舶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八)加强乡镇船舶日常安全管理。区县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严格执行水上交通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非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渔政机构应加强对渔船和从事捕捞、养殖作业船舶的安全监管,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对乡镇船舶日常安全检查。乡镇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水上安全检查,管船员应在赶集天、节假日、大雾天、水情异常时,到现场检查,从严查处船舶违章、违法行为,打击“三无”船舶,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通报、抄告制度。建立乡镇船舶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通过整治实现“三无”。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乡镇船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余铭书任组长,成员:市安监局副局长杨军、市交通局副局长雷经纬、市公安局副局长张琦、市水利局总工廖建强、市旅游局副局长杜泽其、市航务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局长严以立;办公室设在市航务管理(海事)局,联系人:周平平、何文忠;联系电话: 5166232、2329807。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07年7月20日至7月31日)。主要任务是各区县动员发动,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扩大影响,营造声势,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自查整改(2007年8月1日至8月31日)。主要任务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船舶管理现状进行认真调查、摸底、自查,督促乡镇船舶所有人、船员办理船舶证书、保险,核发本辖区自用船登记证书。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2007年9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主要任务是区县加强现场检查、整改不足,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纠正乡镇对水上安全不重视,经费不落实,签单人员工资不到位,签单人员责任心不强、不尽职或脱岗,严厉打击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养渔船非法经营餐饮娱乐,客、货船早航、夜航、超载违章等行为。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200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在检查整改阶段结束后,区县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船乡镇政府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验收情况和整治工作总结应于2008年1月15日前报市航务(海事)局留底备查,并抄送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进行抽查和现场督查。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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