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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乡镇船舶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1.签单员工资经费须纳入区县财政统一安排。一类渡口签单员最低标准工资每月400元,二类渡口签单员最低标准工资每月300元,三类渡口签单员最低标准工资每月200元。
  2.水库和风景园林区内的签单发航工作、人员、经费由水库和风景园林区管理机构落实,水库和风景园林区内无签单发航工作、人员、经费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
  (三)建立安全培训学习制度。区县政府应建立乡镇长、管船员培训制度,组织新任的分管乡镇长、管船员进行岗前培训,并每年召开1次乡镇长、管船员安全培训会;乡镇政府应建立签单员、船员培训学习制度,签单员应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对乡镇船舶日常安全管理的能力;乡镇政府每季度应组织乡镇客渡船舶船主、船员进行安全法规知识等学习,每半年召开1次乡镇船舶船主、船员安全学习会。
  (四)建立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台帐。乡镇政府应对辖区船舶进行调查、清理,建立健全船舶安全基础台帐(渡口渡船按宜市交函安〔2006〕10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基础台帐),其台帐主要内容如下:
  1.乡镇客渡、货物运输船舶:船舶名称、船舶照片、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及联系电话、建造日期、额定功率、船体材料、总长、型宽、型深、总吨位、载定客额、核定航线、消防救生设备及数量;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期、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船舶营运证书有效期;船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级、职务、证书编号、有效期、参加客船特殊培训等内容。
  2.自用船、渔船:船舶名称、船舶照片、船舶种类、船舶所有人及联系电话、建造日期、额定功率、船体材料、总长、型宽、型深、总吨位、航行区域、核定载重吨位、消防救生设备及数量、有效期,操作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准操区域、照片、发证单位、发证日期。
  3.安全隐患排查台帐:船舶名称、所有人、发现时间、地点、内容、整治单位、整治结果、整治时间、解除时间。
  4.各级政府和交通航务海事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的航运企业建立健全水上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台帐。
  (五)落实渡口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渡口签单员,制定渡口渡船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规范设置渡口两线一牌一则,在渡船上显著位置悬挂统一制作的“责任告示牌”,加注安全责任人、日常安全管理单位及人员、签单管理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
  (六)落实支小河流水情传递制度。乡镇政府应落实支小河流水情传递信息网络,支小河流上游的乡镇要建立水情观察点,将水情及时传达到下游乡镇政府,对水情实施传递。
  (七)建立船主自治、船员自律的乡镇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在乡镇船舶集中的渡口、码头建立安全联组,推行组织化管理,实行乡镇客渡船舶的“四定”(定码头、定班次、定航线、定客额),由联组成员共同推荐安全负责人,建立船主、船员对安全生产的社会公开承诺制度。构建村民自治、船主船员自律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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