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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和切实组织好专项行动,确保认识到位,工作落实,一丝不苟,务求实效。要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组建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要广泛发动镇(乡)、村基层组织和群众,迅速形成专项整治、打击违法犯罪的强大声势和高压态势。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对全市范围内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和城乡建筑工地,以及可能存在非法用工和涉嫌违法犯罪情况的其他场所的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一)依法获取特许及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强制性培训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安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三、检查要求
  本次专项行动以区县为单位,各区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各区县要统一制定检查方案、统一组织执法力量、统一开展宣传教育,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明确职责,整体联动。专项行动中,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克扣工资、不依法为职工参保缴费、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要及时调查,依法查处,并将无合格证照的单位等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公安部门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无证采矿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责令其整改直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卫生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检查、处理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会同劳动保障部门依法查处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工作的行为。规划建设部门对城乡建筑工地非法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积极进行协调处理,对未取得施工许可、非法转包等工程依法进行查处。农办负责对侵害外出务工农民权益的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等问题的具体组织协调处理。监察部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民政部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特别是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要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帮助他们平安返家。工会组织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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