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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7〕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28号)和省政府7月3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规建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委农办制定了《宜宾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宜宾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2.宜宾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二OO七年七月六日

  附件1
宜宾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规建局、
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委农办)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落实省政府7月3日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活动的总体安排和要求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专项行动从2007年7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时间为2个月。我市具体安排如下:
  (一)发动部署阶段(2007年7月15日以前):各区县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搞好思想动员和工作部署,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依法用工、依法维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联合执法检查阶段 (7月15日-8月15日):各区县成立由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规划建设、工商、安监、国土、卫生、工会、农办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明确工作责任,对所辖区域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以及城乡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建立督查机制,各区县自身要组织和落实督查,市上要成立督查组,分赴区县开展督查和指导,市和区县都要做好随时接受省、市检查的准备。
  (三)处理善后阶段(8月15日-8月底):各区县认真分析、妥善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搞好专项行动总结,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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