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化工、电力、建材、煤炭等重点耗能企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重点抓好我市所辖3户企业的“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和15户 “全省20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全市“74户重点企业节能行动”,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制度,定期公布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快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指导企业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节能行动的监督管理,并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市经委要会同市统计局、宜宾质监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精心组织,加强监督跟踪,落实责任。
(二)推进建筑节能。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尤其是空调系统和照明的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积极组织科研单位、生产企业研制开发具有节能、节地、提高施工效率、改善建筑功能的砌块、板材和新型复合墙体材料。市规建局要研究制定措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在全市城区范围分期分批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县以上城市全面实现“禁粘、禁实”目标,实现新型墙体材料占墙材总量50%的目标,中心城区、县城、小城镇既有建筑要分别完成节能改造面积25%、15%、10%的目标。
(三)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发展铁路和水上运输。交通部门要完善路网结构,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公路运营车辆的实载率和劳动生产率。加强水陆运输综合调度,充分利用我市内河水运资源,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和非标准化船舶,促进船型结构优化,提高内河运输在我市交通运输系统中的比例。加强交通行业节能管理工作,促进交通节能工作制度化,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降低运输车辆的能耗水平,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推广使用新型能源。有关部门要落实相关政策,鼓励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通过经济杠杆促进车型结构优化。公安部门要进一步科学设置交通信号,实现交通管理节能。建设部门要加强论证城市公交系统的合理性,优化城市公交网络。
(四)大力促进农村节能。市农业局等部门要制订政策,加强指导,充分发挥我市农村可再生能源优势,加快沼气池建设速度,提高全市沼气建池成功率、使用率,扶持建池户配套改厨、改厕、改栏、改浴、改水,推广“猪沼果”、“猪沼鱼”、“猪沼稻”等沼气综合利用模式,在畜禽养殖场附近,建设大规模的沼气池,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扶持推广秸秆气化炉、节能烤烟房、节能炒茶灶、节能砖瓦窑。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装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推进农村电气化建设,以电代柴。
(五)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市委办、市政府办要重点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建筑物、空调、照明系统的节能改造和水电节约工作,抓好办公设备节能,推动政府节能采购。建立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能耗统计体系。制定和实施机关办公楼资源节约标准、公务用车和办公室设备配置标准、能耗产品和设备能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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