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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全面清查、整顿和公示的紧急通知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全面清查、整顿和公示的紧急通知
(浙经贸调节[2007]512号)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

  全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全国同步已进入全面检查阶段,根据商务部《关于对生猪屠宰企业全面清查、整顿和公示的紧急通知》的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0月15日前,各市经贸部门组织各县(市、区)经贸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普查登记,逐级汇总上报我委,报送内容见附件。

  二、10月15日至11月25日,各市经贸部门组织各县(市、区)经贸部门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清查、整顿,11月20日前各地进行内部检查、验收,并对清查、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各市经贸部门每10天向我委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内容包括符合定点要求的企业数量;需要整改的企业数量和整改内容及限定整改时间;予以关闭取缔的企业名单和取缔原因等内容。11月25日前将市、县内部检查、验收情况汇总上报我委。

  三、11月30日前,我委组织对市、县(市、区)清查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实行边检查、边验收、边公示,并及时将验收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告,引导用肉单位和广大消费者购买验收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出厂肉品。

  四、根据商务部通知部署,12月5日前,商务部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清查、整顿工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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