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杭劳社就[2007]244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7]17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简复单》(府办简复第B2007136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9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即从原来的525元/月调整到68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