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实施“东桑西移”工程省级蚕桑基地项目建设规范的通知
(川商运〔2007〕42号)
各市(州)商务局(茧丝绸主管部门):
为加大实施“东桑西移”工程力度,在更大范围内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民增收,扩大我省蚕桑产业优势,促进茧丝绸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07年四川省商务扶持政策的通知》(川财外〔2007〕137号),现就“东桑西移”工程省级蚕桑基地项目建设规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东桑西移”工程省级蚕桑基地建设项目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优质桑园、新建养蚕大棚、小蚕共育室,推广使用方格蔟,推动蚕桑基地实现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支持公益性技术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优良桑树品种、优良蚕品种的种质资源收集扩繁、试验示范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为蚕桑基地建设提供优质桑树种苗,整体提升四川蚕业水平。
二、建设标准
省级蚕桑基地项目:新建设桑园面积不低于8000亩(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域为主),每亩桑园合理栽种桑苗;示范新建养蚕大棚100个,每个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可按相应个数和面积折算);示范新建小蚕共育室40个,每个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可按相应个数和面积折算);推广100万片方格蔟。
公益性技术平台建设今年重点支持优良桑树品种资源苗圃基地项目:收集保存桑树种质资源300个,建设桑树品种试验试繁桑园100亩,建设养蚕试验蚕房300平方米,建设优质桑树品种苗圃300亩。
上述建设内容应于2006年10月份以后进行。
三、支持条件
省上支持的蚕桑基地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蚕桑基地项目应符合四川省“十一五”茧丝绸行业发展规划及本地区发展规划。
(二)蚕桑基地所在地政府大力倡导,农民自愿养蚕并有种桑养蚕基础和较高积极性。
(三)自然生态环境达到年降水量500㎜以上、≥10℃活动积温达2600℃以上、无霜期达120天以上的地区。
(四)基础设施条件中有较为便利的交通道路,可满足灌溉条件的水利设施等。
(五)承担蚕桑基地建设项目的企业必须是贸工农一体化的龙头企业。
1.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