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需填报《免试外语审批表》(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八)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获奖证书需提交发证单位正式文件,否则无效)。
(九)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中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或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一)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2、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申报中学高级、中学中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所有获奖证书必须提交发证单位正式文件,并将发文号打印在《评审简表》上。
4、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及196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二)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十三)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各级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十四)各县、区在报送中小学教师评审材料时,须提交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获奖文件和市、县、区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文件原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各县、区、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报送有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经市、县、区职改办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及逾期报送的材料,各评委会所在部门不予接收。
(一)破格申报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卫生、农业系列除外)和农业科研、社会科研、自然科研、党校教师、体育教练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答辩人须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评委会另行通知。
(二)为适应职称管理信息化的需要,全市、县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从个人《评审简表》的填写、打印、上报,申报信息的接收、资格审查,评委会评审过程的管理,任职文件的生成、下发,以及资格证书的办理等全部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进行。需要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到“河南省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或河南省人事厅网站(www.gnrs.gov.cn--“河南职称”)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