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的通告
(长政发〔2007〕35号)
为进一步加强无线电台站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维护良好的空中电波秩序,促进各类无线电业务正常开展,保障我市无线电信息安全,更好的为政治、国防、经济建设服务,市人民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的范围
长沙市辖区内所有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按照业务分类如下:
(一)固定业务:微波接力通信系统、点对点/点对多点扩频通信系统、2.6GHZ、MMDS、无线接入通信系统、短波通信系统;
(二)陆地移动业务: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集群通信系统、超短波通信系统、无线数据通信系统、无线寻呼通信系统、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等;
(三)卫星业务:各类地球站(不包括单收地球站);
(四)水上移动业务:遇险和安全系统(不含GMDSS)、全球水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水上自动识别系统(AIS)、VHF调频对讲机、30MHZ频段船舶电台等;
(五)航空移动业务:地空语音通信、地空数据通信;
(六)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无线电信标、仪表着陆系统等;
(七)无线电定位业务:岸基雷达、港口雷达、船用雷达、天气雷达、水上交通监视雷达等;
(八)广播业务:AM中波声音广播、AM短波声音广播、FM声音广播、地面数字声音广播、电视广播等;
(九)业余业务:短波、超短波电台;
(十)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这次无线电台站数据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设台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对本单位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清理、登记。
1、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台站,设台单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到长沙市无线电管理处领取相关表格或从http://www.srrc.gov.cn网址下载无线电台站技术参数资料表,并认真核对各项技术参数,进行自查、清理,重新填写新版的“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表格登录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的台站申报系统(http://202.106.162.146/rsframe)填写,于2007年10月31日前报长沙市无线电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