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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

  五、健全办事公开的制度体系
  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坚持已建立制度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使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一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和使用各类公共服务信息。
  二是健全示证上岗制。窗口单位应摆放或由窗口工作人员佩戴有工作人员照片、岗位名称、工作号等基本情况的岗位证,方便群众监督。
  三是推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必须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受理或办理;对不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能确定有关办理部门,要告知办事群众。
  四是实行服务承诺制。要结合自身特点,针对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切实可行的承诺,并按照承诺的内容和标准履行责任和义务,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五是建立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事项时,必须将必备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情况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准故意刁难服务对象。
  六是实行反馈回应制。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要有问必答、有诉必应,根据不同情况按时限要求及时向群众反馈其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七是建立考评制。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公开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制定考评标准,明确考评的具体办法,定期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要把办事公开纳入质量控制考核体系进行测评,并与班子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行风评议相结合。通过考核,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工作的目的。
  八是健全责任追究制。要明确公开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责任追究办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互联网举报信箱等受理群众举报。对经查实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九是建立论证听证制。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政策、规定出台前,要进行科学论证,并实行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防止暗箱操作。
  六、工作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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