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事公开的基本内容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不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都要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分为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种。
(一)对外公开内容
1.单位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行为规范。
2.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3.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4.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标准、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6.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
7.便民服务电话、监督部门电话。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对内公开内容
要与事务、厂务、院务、校务等公开相结合,包括单位的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人事任免奖惩等重大决策事项;涉及职工福利待遇、安全保障等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其他重要事项等。
四、办事公开的主要形式
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形式要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使办事公开更贴近群众、方便群众。
一要普遍建立和规范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办事公开栏,并通过发放便民服务卡、办事指南、信息手册等形式,更加简便、灵活地向基层和群众公开办事信息。
二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网站、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共信息亭、电视、报纸、广播等公开办事信息。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各自的网上公开平台,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搞好网页内容的规划和设计,网站要体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要设立服务热线和举报投诉电话、信箱,有条件的应开通网上投诉渠道,方便群众投诉、建议、咨询和求助。
三要依托大连市政府信息目录管理系统和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编制、公布本单位或行业的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做到专人维护、内容完备、格式规范、及时更新。
四要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作用,对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将有关公共服务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统一办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要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点题公开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及时公布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