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贫困生就业服务工作
(一)加强技能培训,提高贫困生就业竞争力
各级政府要将贫困生就业培训工作纳入全市普惠制培训体系中。各级人事部门负责为未办理失业登记的贫困生开展就业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为办理失业登记的贫困生开展就业培训。劳动保障部门要提供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求职技能和择业能力,扩展就业机会。市及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要在对我市各级再就业培训基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确定一批贫困生就业培训基地和见习基地,适应就业形式多元化的需要,以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为贫困生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和实习。各区市县确定的培训和见习基地,要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二)拓宽就业渠道,促进贫困生稳定就业
各级政府要以解决贫困生的就业和促进社会稳定为出发点,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的基础上,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确保所有返回我市的本地生源贫困生实现全部就业。
1.积极开展面向贫困生的就业推荐工作。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吸纳贫困生就业。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要采取“绿色通道”、“一对一”就业服务、重点帮扶、就业跟踪等服务方式,为贫困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2.鼓励贫困生自主创业。根据《大连市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暂行办法》(大政办发〔2007〕128号),对有创业愿望并符合创业条件的贫困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创业扶持,鼓励他们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帮助家庭摆脱困难,并带动其他毕业生就业。
3.鼓励贫困生面向基层就业。对有志于到农村和基层锻炼提高的毕业生,在自愿报名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百名大学生志愿服务北三市计划”等项目时,可单列计划,直接考核聘用。
4.实行政府“兜底”安置。对本人确有就业意愿但因故超过半年仍未能就业的贫困生,由政府援助一定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过渡性就业岗位,对其进行“兜底”安置。帮助贫困生尽快摆脱困难,为他们提高就业能力、增加实践经验、最终实现稳定就业搭建平台,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三)加强基础建设,确保各项援助措施落到实处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及市人事、财政、劳动、教育等单位要落实省、市有关要求,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当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