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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2.主要措施:
  (1)各级要不断增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不断推出有份量的专题节目(文章),安排组织有特色的专题节目。
  (2)坚持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围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节日和残疾人教育、康复、就业、扶贫等重点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舆论宣传,形成规模效应,营造舆论声势。
  (3)总结、推广、宣传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扩大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影响。
  (4)加强残疾人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宣传工作水平。建立宣传工作激励机制,开展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作品评选活动。
  (5)滨州电视台要尽早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县级以上广播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
  (6)将扶残助残纳入各级政府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内容;组织各种“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十一)信息化建设。
  1.任务指标:
  开发全市持证残疾人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持证残疾人信息动态管理,建立全市残疾人事业综合业务数据库;建立县级统计台账,推进残疾人事业统计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
  2.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全市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加强信息化工作领导班子、工作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2)建设县级以上残疾人工作网,提高网络传输水平。
  (3)严格执行《统计法》,加强统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统计工作规范化。
  (十二)经费保障。
  为确保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实施,要积极拓展筹资渠道,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事业投资格局。各级逐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拓宽募集资金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采取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残疾人事业。
  “十一五”期间,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做好残疾人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科技等项工作。为保证本规划的实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适时对“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十一五”发展规划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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