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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3)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十一五”期间,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市完成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400户,市、县(区)要安排好专项配套资金,落实有关政策,对住房困难,又无建房能力的农村残疾人家庭,保障其基本住房需要。
  (4)加强残疾人从业扶贫开发基地建设,辐射带动更多的残疾人从业脱贫。要采取“基地加残疾人户”、“公司加农户”等形式建设残疾人扶贫基地。“十一五”期间,要建设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3处,县级残疾人扶贫基地10处。在基地建设中,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给予政策、资金、土地、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多种形式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掌握脱贫致富的一技之长。
  (5)加强对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的管理,扶持能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或能带动残疾人脱贫的种植、养殖和加工业。
  (6)更加深入广泛地开展社会帮扶工作,要继续开展好“一结一”帮、包、带、扶,“红领巾助残”、“残健共建”等助残活动。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在全社会树立爱心助残的良好风气。
  (五)组织建设。
  1.任务指标:
  以乡(镇)残联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乡(镇)、村级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更加完善的组织网络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加强专门协会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
  2.主要措施:
  (1)加强乡(镇)残联建设。至“十一五”中期,所有乡(镇)残联全部达到“有健全的组织机构,适应的工作队伍,完善的规章制度,高效的运行机制,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良好的社会形象”的目标。
  (2)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协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残疾人委员;全市所有村(居)全部建立残疾人协会(小组),并开展相应的扶残助残服务。
  (3)活跃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各级残联要指导各专门协会开展适宜的活动,密切联系残疾人,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给予必要的经费及场地保障。
  (4)广泛开展残疾人自强活动,团结教育残疾人乐观进取、自强自立。表彰在各行各业取得突出成绩的残疾人和扶残助残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5)加强残联干部培训工作。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大力倡导“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定期对各级残疾人工作者进行各种培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理论、业务、思想、工作水平。
  (6)做好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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