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措施:
(1)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力度。继续实施分散按比例就业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按规定安置残疾人,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管理。
(2)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搞好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完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各项服务职能,建成上下贯通的规范化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各级人事、劳动、税务、统计、工商、残联等部门,要在残疾人用工信息、个体从业、统计等工作中,相互支持,互通信息。
(3)加强对福利企业、盲人按摩业的管理。继续贯彻落实福利企业政策,加强管理和规范,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省、市盲人按摩管理办法,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并在资金筹集、落实场所、营业执照、税收等方面按规定给予优惠照顾。
(4)促进和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残疾人实施就业援助,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依托街道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就地就近安排残疾人就业。争取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家庭残疾人、大龄残疾人、中重度残疾人就业。
(5)加大职业技术培训力度。各级职业教育机构要针对劳动力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的特点,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十一五”期间,市及各县(区)要建立健全一至两处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教育、劳动、残联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要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鼓励残疾人刻苦钻研技术,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表彰残疾人职业技术能手。
(四)扶贫。
1.任务指标:
通过一系列的帮扶措施,使1万名残疾人脱贫,将贫困残疾人救助纳入全市社会救助体系,残疾人生活有较大提高,残疾人人均纯收入基本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力度。
2.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纳入政府扶贫计划,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制定出台残疾人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建立残疾人扶贫长效工作机制。
(2)将残疾人救助纳入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整合社会资源,提高救助水平,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特困残疾人的低保标准;凡“三无”残疾人都要进入敬老院,实行集中供养。对特困残疾人家庭需加大救济力度,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