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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三、“十一五”发展规划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1.任务指标:
  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目标,以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为重点,以“十一五”计划配套方案为依据,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3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到2010年,城市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农村达到80%以上;其中: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10000例,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300名,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160名,培训低视力患者家属100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240名,培训聋儿家长240名;肢体残疾人系统训练400名,智残儿童康复训练300名,培训智残儿童家长150名;贫困肢残儿童矫治手术20例,新增精防县(区)1个,全市2010年精防覆盖人口达到281.5万,占总人口比例76.3%,供应残疾人辅助器具6000件,装配普及型假肢和矫形器具300例。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扩大城镇、农村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面。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2.主要措施:
  (1)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年手术量达到2000例以上。加强对白内障复明机构的管理,提高手术质量;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至少创建一个白内障无障碍县(区)。
  (2)建立由医院眼科、眼镜店和残联康复机构相结合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市级残联建立低视力康复部,各县(区)至少有一处医院眼科和一处眼镜店开展低视力检查和助视器选配供应。
  (3)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功能,满足农村残疾人的康复需求。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村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逐步将白内障复明、肢体残疾矫治、聋儿助听器验配、精神病治疗等项目列入报销范围。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网络。提高用品用具供应机构的服务功能,搞好需求调查,开展产品介绍、咨询和供应服务;搞好假肢装配服务,对有需求的特困残疾人给予补贴。
  (5)完善残疾人康复资金注入机制,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按照康复任务,逐步增加经费投入,保证残疾人康复工作需求。
  (6)搞好残疾预防,提高人口素质。开展降低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开展产前诊断,完善新生儿残疾筛查制度,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推行食用盐加碘,为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儿童补碘,预防因缺碘导致智力残疾;加强劳动保护、交通安全等工作,努力减少各类事故致残的发生;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止碘缺乏病日”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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