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企业融资。经贸、财政、金融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及时创造条件,搞好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扩大信用贷款范围和放贷规模,确保年内新增银行贷款30%以上,并给予利率优惠;注重发挥担保公司在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力争年内为我市纺织家纺服装企业担保融资5亿元以上,对为中小企业年担保额1亿元以上的担保公司,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基金中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七)项目引进。以“三大跨国集团”、“五大特色基地”、“十个纺织家纺服装强企业”、“600户‘专、精、特、新’纺织家纺服装中小企业群体”为基础,突出抓好一批促进纺织家纺服装产业链延伸的重大工业项目和一批中小企业专业化协作配套项目及“专精特新”项目,培育形成纺织家纺服装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对新上的重点纺织家纺服装项目,优先申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计划,优先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优先配置政府可控要素资源。
(八)产业协作。积极培育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纺织家纺服装大企业大集团,发挥其产品辐射、技术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的产业龙头作用,不断将一些特定的生产工艺分离出来,带动一批配套项目和专业化配套企业,提高产品本地化配套率。对产业带动作用大,经济效益明显的纺织家纺服装龙头企业法人按照统一的奖励政策年终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注重加强与我市临近地区特别是天津滨海新区内各产业的协作与合作,加强我市与这些地区的产业互补和产业链上下游对接,逐步实现要素流动的无障碍化。
(九)品牌培育。大力实施名牌战略,重点扶持技术含量与附加值高、有市场潜力的名牌产品企业。鼓励名牌产品企业扩大品牌经营规模,促进名牌产品企业多层次、全方位的联合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加大名牌培育和推介力度,促进名牌产品升级晋档,以名牌企业、名牌产品为依托,着力打造区域品牌,提升家纺服装产业集群的国内外知名度。对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省著名商标的纺织家纺服装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平台建设。鼓励现有纺织家纺服装企业技术中心增加对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力度,为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建立覆盖纺织家纺服装产业链的集群共性技术研发中心,市政府在资金、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并积极帮助争取国家、省级扶持资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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