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9.做好农村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要给予扶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10.对有安置任务的中央、省属单位,如单位有接收本系统子女的要求,可在当年接受计划半数内(市直和县区分别计算)照顾职工子女进入本单位。
  11.在安置计划外,鼓励支持效益好的各类企业采取“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办法录用退伍军人。
  三、严把政策关,不得随意扩大安置范围
  根据安置政策有关规定,对下列退役士兵,各级安置部门不负责分配工作:城镇户口无城镇《入伍通知书》或无城镇《优待安置证》的;占用农村征集指标入伍的;档案严重缺件,没有《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士兵入伍登记表》的;非户口所在地(县以上)易地入伍的;入伍、退伍手续作假、涂改档案的;本人要求中途退役的;被部队开出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退役后待安置期间触犯刑律(过失罪除外)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未经省安置部门集中交接的转业士官;符合转业条件(含城镇、农村)而本人要求复员安置的士官;退役士兵接到安置工作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3个月不报到的;与安置部门签订协议,已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对违背政策擅自安置退役士兵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确保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置政策,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不能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其安置资格;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县(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对该单位及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处理。各级安置部门要规范办事程序,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确保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滨州市人民政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