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投融资体制改革,缩小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范围,健全并规范备案制,确立企业投资自主权;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规范政府投资范围和行为,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严格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五)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健全防范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预报及应急处理机制。(市物价局牵头负责)
(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科学区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型,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法人负责制和人员聘用制,建立和完善适合各类岗位特点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市人事局牵头负责)
(七)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扎实有效地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完善,促使改制企业继续深化内部改革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充满活力的企业新体制,推进城市公交、供热、供水、供气、电力等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等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市国资委、发改委、建设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八)加快构建以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为主体,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资公司、证券等其他多种类型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着力构建“信用体系完善、银企关系融洽、服务体系健全”的金融外部环境。(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按职责牵头负责)
(九)坚持壮大规模与提升层次并举,促进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培植特色产业,提升民营企业整体素质,优化发展环境。(市经贸委牵头负责)
(十)坚持内资外资一齐引,重点抓外资,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规模和水平,明确招商引资重点,扩大对外贸易,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营造对外开放良好环境的要求,制定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市招商局、外经贸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十一)加强环境建设,营造“亲商、重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加快与市场机制和国际惯例接轨,努力打造高效、廉洁、稳定、和谐滨州投资环境品牌。(市发改委、招商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十二)发挥教育在人才建设中的基础地位,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继续强化基础教育,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牵头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狠抓落实,通力协作。各县(区)、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分解的职责分工,提出落实的工作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于4月30日前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发改委。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分解的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