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滨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滨政发〔2007〕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纲要》明确提出了我市“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是动员和组织全市人民为之奋斗的纲领,也是各级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为切实抓好《纲要》实施工作,市政府确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不作分解。
(二)确保《纲要》规定的约束性指标完成。《纲要》确定的人口自然增长率、耕地保有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二氧化硫排放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减少、林木覆盖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社会保险覆盖面、城镇登记失业率等指标为约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确保如期实现。
(三)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借鉴国家做法,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硫排放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减少3个指标直接分解落实到各县(区)。
(四)突出重要目标和重要任务。分解任务只对《纲要》提出的重要目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重要政策,明确具体任务。属于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任务不做分解。
二、完成约束性指标责任主体和分工
(一)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6‰以内。(市人口计生委牵头负责)
(二)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48810公顷(673.22万亩)。(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三)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4%。(市经贸委牵头负责)
(四)二氧化硫排放减少42%。(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五)化学需氧量排放降低20%。(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六)林木覆盖率达到27.5%。(市林业局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