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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8.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教育,发挥好法律对青少年行为的规范作用,培养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与法律素质。通过举办讲座、观看展览、参加审判会、开设模拟法庭以及案例分析、法律宣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建立完善全市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构筑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坚实防线。积极开展以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环境保护意识、生产劳动技能、交往沟通能力为主要内容的生存教育,广泛开展健康卫生教育、禁毒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等,重点开展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青少年明辨是非的能力。
  四、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
  9.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制度化措施,必须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摆上重要位置,坚持方向,完善措施,加快推进,尽快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体系、教学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教学内容改革和课程建设要体现国家对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着眼于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要建立起与新课程相适应的包括教育管理、教学研究、考试评价、教师培训制度在内的制度体系,促进新课程的顺利实施,推动素质教育取得实质性进展。要认真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坚持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潜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教学效率。
  10.考试评价制度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也是现行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挥棒。在总结各地近年来的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要加快我市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步伐。继续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制度。大力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制度,逐步实行小学、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制。规范中考招生秩序,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完善以素质教育理念为核心的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并逐步将其作为评价学校质量和学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把素质教育实施情况作为评估办学质量的中心环节,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实行学生成长记录。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教学质量监测评估系统,指导教学活动。各级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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