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对照资格条件的经历(能力)和业绩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如作品、项目、成果、奖励)证书、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并与《业绩、成果材料》(附件三)合订成册。
9、对照资格条件的论文数量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著作、译著的原件,以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各一份,并与《业绩、成果材料》(附件三)合订成册。
10、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11、《送评材料目录》一份,并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一份。
2、工作总结一式五份(打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论文、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硕士研究生对照中级资格条件提交)。
5、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申报者应对照《送评审材料目录单》(附件一、二)准备材料,并将有关材料分类装订报送(业绩、成果材料按附件三要求装订,证书、证明材料按附件四要求装订)。
著作、论文必须按照所申报专业资格条件规定的数量,提交任职以来公开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不含出版、编辑部门提供的证明和清样),并由申报人指定其中2篇代表作送专家鉴定(专著提交一式两本原件,论文提交一式两份复印件),且分别与填写好的《论著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见附件六、申报人填写上半部分内容)一起装订。与他人合作的论文或专著,应在《论著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上注明本人所承担的部分和所起的作用及排名。
申报高、中级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广东省普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见附件七),表内所填内容与《评审表》、《登记表》相符,其中论文著作应按资格条件规定的数量填写。
四、 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申报人应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高、中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并提交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评审资料,交纳评审费。
2、单位审核评价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及与事实不符或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审核评价小组,应对申报人任现职(或现岗位)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所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并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