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02年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深药监办〔2002〕19号)
各有关单位:
接省药监局通知,从今年开始我省医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由省药监局统一管理,省局设立医药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评委会,我局设立中、初级评委会。为做好我市2002年医药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1、省高评委负责全省从事医药、中药、制药、医疗器械等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晋升正副主任药师、正副主任中药师、高级工程师的资格评审工作。
2、深圳市中评委负责全市医药单位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晋升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制药及医疗器械和制药设备工程师的资格评审工作。
3、深圳市初评委负责全市医药单位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药师、中药师、制药及医疗器械和制药设备助理工程师及员级资格的资格评审工作。
二、 评审条件及说明
申报医药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医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评审资格条件可在广东药师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gdda.com.cn。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一律按人事部和省职改办有关规定,按实际累计受聘时间计算(计算到2002年底止)。
(二)、关于外语(或古汉语)考试成绩
1、通过全国或全省职称统一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2、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或1952年以前(含1952年)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职称外语考试,分数40分(含40分)以上,当年申报有效。
(三)、人事关系尚未调入我市,但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已签订聘约,实行聘任管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以暂住证为准),符合医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现单位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担任该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现岗位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两年,资历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受聘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