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加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抓住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新老交替的契机,围绕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加速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十一五”期间,培养学科带头人300名、教学能手120名。破除论资排辈的观念,鼓励和支持出类拔萃的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七、认真做好“代课教师”清理清退工作
14.“代课教师”问题主要是管理体制不理顺、编制核算不合理、流动机制不健全等原因造成的,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稳妥地做好代课教师的清理清退工作。从现在开始,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再聘用新的代课教师。
八、深化改革,不断激发教师队伍的内在活力
15.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滨办字〔2007〕22号)等要求,进一步建立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综合考核、校长选聘、教职工全员聘用制等实施办法,使改革更加符合多数教师的根本利益,更加符合教育教学实际。
16.改革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聘用。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聘用并归口管理。要配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和骨干校长队伍管理,选拔和培养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师德修养好的人员充实到校长队伍中来,并不断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养和使用。
17.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中小学教职工,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同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提前离岗。提前离岗不再占用编制,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不变。
18.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和稳妥试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鼓励校长到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干事创业,建立符合学校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的选拔、任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19.加大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加强对现行的教师职务评聘办法改革的研究,试行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绩效挂钩”的原则竞聘上岗。探索“按任务定岗、按业绩定酬、按项目分配”的办法,建立起体现学校特点的具有激励功能的工资分配机制,切实贯彻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以业绩和贡献主导分配的原则。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待遇。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给予重奖。
九、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