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校长)定期交流轮换制度。在同一学校任职满6年的中小学校长、满9年的教师,一般应在县域内同层次学校间进行交流轮换。对年龄男满45岁、女满40岁的教师和校长,可不纳入交流轮换范围。
7.制定教育人才引进的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的工作力度。对引进的人才在工资、住房、安家费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努力营造教育人才“洼地效应”,切实解决骨干教师流失问题。
8.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借鉴有关市的做法,教育行政部门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内教育人才交流的各项服务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为区域内中小学人才招聘、教师互聘、人才流动、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提供信息咨询、组织联络、人事代理等中介服务,规范协调区域内教育人才的有序流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五、切实加强教师和校长继续教育
9.加强师范院校的学科建设。逐步提高入学门槛,鼓励培养具有专科学历的小学教师和具有本科学历的初中教师,逐步提高高中教师的学历层次,加大教育硕士的引进和在职培养力度。
10.接受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教师应成为终身学习的先行者和实践者。要构建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终身教育体系,实施教师专业发展计划、骨干教师成长计划。“十一五”期间,重点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重点,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教师业务素质。要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资源,就地就近讲究实效,努力降低培训成本,改革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实效性和针对性,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把教师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切实保障教师和校长继续教育的经费投入。
11.继续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定期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制度。全面推进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现代教育理论素养、现代办学思想、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学校管理专家。围绕素质教育的实施,积极进行校长培训工作的改革,着眼于解决教育教学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切实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讲究实效的原则。
六、继续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12.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优秀园丁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滨政办发〔2005〕54号)要求,积极实施优秀园丁工程和名师、名校长工程。到2010年,再培养名师30名、名校长10名。继续做好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和师德典型的宣传工作。